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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‖摩托车醉驾同样获刑!

时间:2025-08-21 04:24:16

 

  当摩托车前轮与轿车车身擦出刺目火花时,被告人马东(化名)或许还未意识到,这0.3秒的碰撞将给自己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……

  2024年12月5日20时30分许,被告人马东在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,当车辆行至路口时,适逢王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同方向前方右转,被告人马东因酒精麻痹导致操作不当,与前车发生碰撞,造成被告人马东受伤、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
 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,被告人马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2.99mg/100ml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被告人马东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马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事故,其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鉴于被告人马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、从宽处罚。被告人马东亦无犯罪前科,有悔罪表现,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取得谅解,并主动缴纳罚金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
  综上所述,被告人马东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 4000 元(已缴纳)。

  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彦衡:很多人以为酒驾只针对汽车,殊不知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摩托车(包括二轮、三轮摩托车及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)均属于机动车。法律对醉驾的惩处不分车辆类型,只要触碰红线,必将付出沉重代价。

  赵彦衡:主要看血液酒精含量标准,一般情况下,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/100ml、小于80mg/100ml;醉酒驾车是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/100ml,被告人马东的血醇浓度是醉驾标准的2.6倍,属于严重醉酒驾驶行为。

  酒驾、醉驾是危害公共安全的“顽疾”,法律对此“零容忍”。现实中,不少摩托车驾驶人会存在侥幸心理,认为“喝一点没事”“路上没交警查”,但危险往往就在一瞬间,酒精会严重削弱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,摩托车本身稳定性差,酒后骑行极易失控,轻则摔伤,重则丧命。本案中,被告人马东虽侥幸未酿成更严重后果,但仍需面临法律的严处,除此之外,在自行承担车辆维修、医疗费用的同时,还要面临被害人就车辆损失的索赔。

  “开车不喝酒”适用于所有交通工具,无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,只要达到醉驾标准,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,摒弃“摩托车酒驾没事”的错误观念,务必做到“酒后不动车”,安全出行,从守法开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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